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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真理寻找关键,坚韧不拔维护正义

作者:胥家强  更新时间 : 2018-06-11  浏览量:857

某于1997年进入某纸制品公司工作2008任总经理室采购中心副理,负责采购部日常工作及业务。

20108月,某的配偶某成为科技贸易公司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09月,陈某自己主持纸制品公司的招投标,通过议价形式挤走了原来的优质供应商,让其丈夫蒋某的科技贸易公司轻而易举的进入供应商名单,成为纸制品公司电子节能灯供应商,此变更行为未向公司领导层报批。科技贸易公司提供的节能灯质次价高,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最终经核算给纸制品公司造成10964元的损失。

20128月,纸制品公司以某违反《员工手册》5.5.2条“营私舞弊或故意、重大疏忽、失职,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公司可作出单方辞退决定”的规定和依据总部“内部管控部”报告,对某作出辞退决定。

陈某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纸制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2105元。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陈某的申请。

陈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纸制品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2105元。一审法院判决:纸制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1560元。

纸制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情况下纸制品公司感到非常沮丧,陈某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了个人利益损失公司利益,但是法院还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让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将会给公司今后的管理带来困扰?今后公司还怎么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纸制品公司的管理层意见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大部分人员认为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寻求法律的公正几乎不可能,只能认了,在这种环境下公司迟早要关门,少部分人员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也有可能改变判决。单位领导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咨询了好多律师,几乎的回答都是一致的:再审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不愿接这个案子。后来经多方打听找到了江苏超耀律师事务所主任胥加强律师。

胥主任带领他的律师团队,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核对证据,研究判决,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并代表纸制品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胥主任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再审裁判结果(一)纸制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二)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体会:

一、事实胜于雄辩。本案的事实认定对于判决影响很大,在整个事实认定过程中,陈某对《员工守册》是否知晓是本案事实的关键点。在一审、二审中陈某都否认知晓《员工守册》,法院也是这样认定的。但是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辩证思维,作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怎么可能不知晓《员工守册》,那么企业还会有人知晓《员工守册》吗?胥主任带领律师团队仔细分析案情,寻找蛛丝马迹,经过团队一周的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陈某知晓《员工守册》的关键证据,陈某曾经转发过《员工守册》,对本案的再审胜诉带来了希望。

二、法律才是武器。找到陈某严重违纪的事实的关键点,还要找到影响一审、二审判决的法律关键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此条规定只是说劳动者违反此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那么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非法还是合法的关键点在哪? 通过胥主任律师团队研究分析终于找到了法律的关键点:《员工守册》,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纪时按照《员工守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三、坚持才能胜利。公平正义要求律师能够坚定的信念,坚韧的意志品格,坚持社会真理,方能争取到公正的判决。每年全省全国已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最后能通过再审改判的案例只有万分之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公司领导层大部分选择放弃,不是没有道理,公司咨询了好多其它律师的答复也不是没有道理。胥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对于公司来说是临危受命,不畏艰辛,迎难而上,最终取得了胜利,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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