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谈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作者:胥加强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02月05日

  

    什么叫忠诚协议?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签订的以夫妻彼此忠诚、不发生婚外性关系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的协议。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也可能是为了在离婚时惩罚过错一方,并求得一些补偿。

    常看见这样的忠诚协议,比如一方与人有婚外性关系,就要赔偿无过错方多少违约金或者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等内容。还有约定了空床费,如果丈夫一夜不回,支付空床费多少给女方。比如还有说如果一方违背忠诚协议,则过错方无条件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还常看到的一些忠诚协议当中写:每晚11点之前务必回家,不得给其他异性发送短信,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的手机。夫妻之间谁也不许提出离婚,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等等。所以以上协议中有些约定不妥,限制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

      最早关于忠诚协议案件的判决是在上海闵行区法院,忠诚协议内容是: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之后,男方和一年轻女子的发生婚外恋情,男方的不忠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女方以男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反诉请求,即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曾某向贾某支付30万元人民币。

      男方不服上诉,但是之后又主动撤诉了,支付了女方30万元。其实这个案件判决后引起轩然大波,上海市高院也知道了,倾向于改判,但是男方已经撤诉并履行了判决。所以上海法院之后就下文不支持忠诚协议了。上海高院对忠诚协议案件是这样说的:对当事人以违反忠诚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上海高院对忠诚协议的态度就是不受理,不支持,是一种关上门的态度、拒绝的态度。所以,现在所有上海法院对忠诚协议案件都不予受理。
      但截然相反的,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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